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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市政办〔2018〕50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晋城市城乡污水垃圾治理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

    为全面提升城乡污水垃圾治理水平,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根据《山西省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通过建设施、补短板、整环境、治污染,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逐步消除污水垃圾污染,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生活污水治理

    ——提升城市污水厂处理能力。现有污水处理厂设施规模不能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要加快推进新建和改扩建。2018年,完善金匠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加快推进金匠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阳城县、沁水县污水处理厂已满负荷运行,要按照污水处理规模适当超前的原则,进行新建或改扩建,以满足长远发展需要,避免造成环境事故。高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要加快项目推进,陵川县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要如期完成改造,确保稳定运行。〔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国资)委;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

    ——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三优先”的原则,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即优先考虑特色小城镇、全国重点镇,优先安排环境敏感区、集中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国家考核断面所在河流沿线范围内的建制镇,优先安排经济条件较好、当地政府建设意愿较高的建制镇。2018年,北石店污水处理厂,力争实现稳定运行。已立项的高平市马村镇、河西镇,泽州县下村镇、金村镇、巴公镇、高都镇、大阳镇,沁水县嘉峰镇,阳城县润城镇、町店镇,陵川县礼义镇11个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基本完成建设并投入试运行。国家特色小城镇高平市神农镇,省级特色小镇沁水县端氏镇启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所有建制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卫计委;责任主体:
晋煤集团、各县(市、区)政府〕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因地制宜,选择先进的、适合当地自然条件、适宜在农村推广的生态化处理技术。要与农村改厕紧密结合,优先治理厕所污水。大力推进厕所污水资源化利用,将厕所污水收集进行堆肥等无害化处置,达到有关标准后用于施肥。对人口密集、采用完整下水道水冲式厕所、生活污水产生量大的村庄或处于水源地等保护区的村庄,厕所污水和家庭洗浴废水都要治理。加快推进陵川县农村污水综合利用试点建设,探索适合晋城农村实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利用模式。2018年,城区寺底村、阳城县下孔村、泽州县东四义村基本完成污水处理站建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城乡环境卫生协调管理中心、市规划局;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

    ——加快污水管网建设。2018年,全市新建污水配套管网50公里,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市本级及高平市达到92%,县城达到90%以上。鼓励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加快解决污水不经处理直排和污水厂运行负荷率低并存的问题,实现污水“应收尽收”。2020年,市本级及高平市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环保局;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

    ——实现污水处理稳定达标排放。强化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实现稳定运行,坚决遏止污水偷排、设施闲置等现象。陵川县污水处理厂2018年12月底完成提升改造达到稳定排放。在提升改造或发生设施故障时,要制定应急预案,不得擅自减少进水量和停运污水处理设施,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住建、环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影响污水厂正常运行的超标排水工业企业,依法督促进行水质达标处理,坚决制止超标超量工业污水进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

    ——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按照《晋城市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方案》(晋市建城字〔2016〕175号)确定的雨污分流改造任务量,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解决因雨季水量增加影响设施正常运行以及污水直排水体影响水环境等问题。2018年,全市完成应改造总量的96%,合流制管网占排水管网的比例控制在30%以内。到2020年,全市合流制管网占排水管网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今后,所有城镇新建道路必须全部配套建设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网,不得再建设合流制管网。〔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

    ——规范污泥处理处置。晋城市餐厨垃圾、城市粪便与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综合处理项目要在2018年全面建成,正式投入运营。对市正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污泥处理设施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降低污泥含水率,实现污泥源头上减量。中心城区、县城和建制镇均要按照国家规范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并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对污泥及其处理处置副产物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要进行跟踪、记录和报告,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鼓励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跨区域共建共享,实现统一集中处置,提升设施建管效能。2020年底前,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

    ——狠抓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在2017年城市建成区10条黑臭水体整治已达到初见成效,黑臭基本消除。2018年要启动书院河二阶段景观工程建设。结合老城更新与保护工程、城中村改造等项目,全力推进东河、西河等河道的综合治理工程,加大补水工程建设,充分利用再生水,营造独具特色的人文水景,切实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大巡河、管河、治河,尽快落实巡河员、保洁员等专职工作人员。同时,要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认真做好整治效果评估工作,尽快申请销号,并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水体长制久清。〔牵头单位:城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提高污水再生利用水平。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发展用户、分质供水”的原则,积极推进再生水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逐步扩大用水规模。在低于城市公共供水价格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再生水价格,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鼓励使用再生水。在水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园林绿化、市政道路养护、建筑施工、洗车、城市景观、电厂、钢铁、化工等行业,要强制使用再生水。对应使用而拒不使用再生水的单位,相关部门不予立项审批或核减其用水指标,限制其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关闭其自备水源。2018年,各县(市)编制完成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中心城区、高平市、阳城县稳步提升中水回用设施,沁水县、陵川县积极开展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3%以上。到2020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水务局;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

    (二)生活、建筑垃圾治理

    ——实施城乡垃圾集中整治。要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道路两侧、河渠沿线、村庄周围等为重点,全面开展城乡垃圾集中整治,做到无缝隙、全覆盖,不留死角,2018年底前要全部完成,从根本上改善城乡环境面貌。〔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乡环境卫生协调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建制镇和农村以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河流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为重点,对县域范围内城乡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漂浮垃圾进行全面排查整治。2018年底前完成60%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任务,2019年全面完成整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实现城市垃圾收集转运全覆盖。中心城区和县城要加大收集、转运频次,缩短垃圾存放时间,实现应收尽收,日产日清,并力争做到“垃圾不落地”作业。垃圾桶(池)周围要干净整洁,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卫生。〔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加快建设农村垃圾转运处理设施。根据县域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因地制宜采取城乡一体化处理、就近集中处理、就地简易无害化处理等模式,探索适合农村实际的垃圾处理方式。要重点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和中转站项目建设,在偏远和不易集中处理的村庄,积极探索采取小型焚烧、热解气化、综合处理等新技术,实现无害化处理。到2020年,每个县都要建成专门用于农村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场,每个乡镇都要建成垃圾中转站,确保农村垃圾及时处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委、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提高垃圾焚烧处理比例。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总体要求,加快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逐步改变以填埋为主的处理方式。2018年,中心城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开工建设。到2020年,全市垃圾焚烧比例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规范卫生填埋作业。要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对现有卫生填埋场进行升级改造,重点完善渗滤液和沼气收集处理设施,做到规范化处理,不得随意外排。应定期监测渗滤液导排系统的有效性,保证正常运行。按照渗滤液水质、水量及垃圾填埋时间,综合选取渗滤液处理工艺。渗滤液处理产生的污泥含水率应控制在80%以下,与污水厂污泥一并处置。填埋场产生的沼气应合理利用,不具备利用条件的应燃烧处理。及时收集导排沼气,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及时将雨水导流至库外,减少渗滤液产生量。同时,场区内要做到消杀作业,强化对地下水水质、甲烷、恶臭等的监测,规范作业流程,避免污染环境。〔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实施垃圾分类处理处置。各县(市、区)要按照《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意见》(晋市政办发〔2017〕102号),尽快制定出台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并选择一批机关、学校、单位等实行强制分类,先行先试。2018年,中心城区要建成3个大件垃圾拆解回收中心,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建成1至2个大件垃圾拆解回收中心,并因地制宜扩大废旧衣物回收站点布局。积极开展国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示范县创建工作,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推进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国资)委、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园林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各县(市、区)要坚持规划引领,加快设施建设;加强源头管控,降低增量增速;规范处置核准,推行分类集运;鼓励技术研发,完善标准体系;加大推广力度,促进产品应用。到2020年,我市至少建成1个建筑垃圾资源利用设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原则上不得再新设建筑垃圾填埋场。〔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国资)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措施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督促目标任务完成。

    各县(市、区)政府是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认真制定行动方案,确定实施项目,分解落实任务,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落实、组织有力。

    各级发改、财政、住建、环保、水利、规划、农业、商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相关工作,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创新体制机制

    在加大对污水垃圾治理的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的基础上,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采用PPP、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模式,大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加强横向协作,鼓励建立污泥、垃圾处理处置设施跨区域共建共享机制,提升污水垃圾治理建管效能。进一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机制,增强制度的刚性执行力,防止问题反弹。

    (三)严格监督考核

    完善政策措施、标准体系,进一步规范污水垃圾处理运营管理,强化日常管控。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污水偷排、污泥乱倒、垃圾乱放、渗滤液直排、设施闲置等问题,对造成生态环境污染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污水垃圾治理行动建立定期巡查、情况反馈、进展通报、挂牌督办、考核问责等工作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展滞后的要进行跟踪督办,对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加强舆论宣传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倡导形成绿色生活消费方式。要及时公布具体项目、进展情况和提升成效,接受社会监督。要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监督,强化问题举报受理和线索处置工作。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要切实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既大力造势、又揭短亮丑,对突出问题重点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2018-07-09 11:03:14晋市政办〔2018〕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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