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 则
(一)为规范晋城市社会科学发展研究立项课题(以下简称市发展研究立项课题)的管理,提高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水平,依照《晋城市社会科学发展研究立项课题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市发展研究立项课题管理,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积极探索,努力遵循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规律,引导晋城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更好地为党委、政府以及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的科学决策服务,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服务。
(三)市发展研究立项课题面向本市社会科学工作者征集立项,实行自主申报、严格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
(四)市发展研究立项课题为市级课题,市社科联全面负责市发展研究课题的管理。
二 课题组织及申报
(一)市发展研究立项课题要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宣传思想文化战线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为主攻方向,推动学术观点、学科体系和研究方法的创新。
(二)市发展研究立项课题为年度课题,各院校、各相关单位、社科类社会组织由完成人提出申请,经市社科联审核立项。
(三)市发展研究立项课题成果形式为纸质印刷和电子文本的论文、研究报告等,完成时限为一年。
(四)课题申报以《2018年度晋城市社会科学发展研究立项课题指南》为准。
(五)课题申请人按照《课题指南》的要求填写《晋城市社会科学发展研究立项课题申请书》,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市社科联。
(六)申报市发展研究课题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具有较强的课题组织能力和相应的前期研究成果,具备完成课题研究的专业水平和时间保证;
3.课题负责人当年只能申请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它课题的申请;
4.承担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以相同内容申请市发展研究课题;
5.承担市发展研究课题未结项者,不得申请新的课题。
三 课题评审和管理
(一)市发展研究立项课题管理工作在市社科联的组织下开展。
(二)市发展研究立项课题由市社科联组成评委会负责课题立项、结项评审。
(三)市社科联向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下达《晋城市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立项通知书》,研究时间为期一年。
(四)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将市发展研究课题纳入本单位的科研工作计划,建立专门档案,加强跟踪管理,对课题实施检查、监督,并为研究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课题负责人要按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做好课题的自我管理,自觉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组织课题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在规定完成时限一个月前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晋城市社会科学发展研究立项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市社科联审批:
1.变更课题负责人,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
2.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3.不能按时完成需要延期;
4.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六)对逾期不能完成且不提交延期申请、无故不执行研究计划、擅自变更研究方向和内容者,将给予警告或撤销课题的处理。其中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市发展研究立项课题。
四 成果结项和转化
(一)课题按时间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向本单位提出结项申请,由本单位签署意见后,推送市社科联。
(二)市发展研究立项课题最终成果由专家评审进行鉴定。鉴定等级为优秀、合格、结项、暂缓结项或撤项。
(三)课题最终成果在出版、发表或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决策参考时,须在显著位置注明“2018年度晋城市社会科学发展研究立项课题”字样以及课题编号。
(四)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向市社科联提供下列材料:
1.《晋城市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结项审批书》;
2.《晋城市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申请书》复印件;
3.《晋城市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4.课题研究阶段性及最终研究成果;
5.研究成果转化及社会反响材料;
6.《晋城市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有变更事项者提交)。
(五)课题最终成果的装订要求:
提交市社科联的文本材料一式两份需按统一格式装订:一律采用A4纸打印,正文使用3号仿宋体。
(六)市社科联要及时将鉴定结果通知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成果鉴定等级为“结项”以上的,由市社科联发给《晋城市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结项证书》,并注明鉴定等级;鉴定等级为“暂缓结项”的,允许课题组在两个月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并由市社科联重新组织鉴定,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予以撤项,并缴回资助经费。
(七)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市发展研究立项课题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工作。市社科联对具有较大应用价值、重要学术意义的最终研究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编辑成册或编印《社科成果呈阅》,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五 课题资助
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根据市财政局下拨的课题经费情况以及课题立项情况和完成情况,提出课题经费资助额度的建议,报市委宣传部部务会审定后,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对立项的研究课题,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