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02月12日)
近年来,非法集资“下乡进村”的现象越来越多。提高农民金融风险意识、增强风险识别能力非常重要。
省金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涉农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农业政策、发展现代农业生产、推动特种农产品开发等名义,欺瞒群众、骗取资金、违法犯罪。
其主要特征包括:一是未经依法批准。通常都没有得到监管部门的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同时还采用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犯罪事实。例如,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二是虚构一个高收入、高盈利的产业链条。例如借獭兔代养、银狐养殖等特种农产品种养的名义,以普通群众很少接触的产业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三是承诺高额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代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代管代养代销的方式吸收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以后给予现金回报。
同时,在林业领域,目前非法集资最主要的形式是“托管造林”。其基本运作方式一般是通过租赁、承包或其他方式获取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再转让给社会零散投资者,然后投资者再将林地和林木委托给公司经营。这种转让与托管为一体的经营模式,风险极大。(记者
张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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