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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农药广告审查

2010年02月05日 15:03:3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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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发布农药广告审查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4条
许可条件 ①申请发布广告的农药需取得《农药登记证》; ②广告内容与《农药登记证》的内容相符。
数量限制
办事程序 受理(0天) - 审核(3天) - 现场踏勘(4天) - 核准(5天) - 发证(0天)
承诺时间 12
申报材料 1.境内生产的农药广告审批: ①《农药广告审查表》; ②农药生产者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③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 ④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号、农药产品标签; ⑤法律、法规规定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2.境外生产的农药广告审批: ①《农药广告审查表》; ②农药生产者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药登记证、农药产品标签;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确定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年检时间 每年1?3月份年检一次
年检办法 《山西省农药经营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协办单位
监管办法 ①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的后续监督管理办法,并定期进行检查。 ②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对广告发布人进行监督检查。
责编: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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