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出版物发行单位名称、业务范围、地址变更

2010年02月22日 09:00:56    来源: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事项名称 出版物发行单位名称、业务范围、地址变更
设立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4年第412号令)
许可条件 ① 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②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③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数量限制
办事程序 受理(1天) - 审核(1天) - 现场踏勘(2天) - 决定(1天)
承诺时间 5
申报材料 ①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地址等; ②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经营者身份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
年检时间 依据省新闻出版局文件
年检办法 依据省新闻出版局文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协办单位 文化市场稽查队
监管办法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条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
责编:冯慧云

我要打印】   【编辑信箱】   【纠错热线】   【评论 】   【推荐】   【收藏
  相关链接
 
  您还要浏览: 网上查询 | 印象晋城 | 政务公开 | 在线办事 | 互动交流  >>> 网站首页
  您还想搜索:本站
互联网
提供信息线索:jcxxzx@www.ame456.com       我要投稿
晋城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晋城在线"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晋城市信息中心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晋城在线",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 稿件来源:晋城在线"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晋城在线",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按作者意愿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