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防震减灾业务行政指导

2010年02月09日 10:23:53    来源: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事项名称

 

防震减业务行政指导

对象

公民企业

类别

其他职权

 

 

 

 

 

 

法律政策依据

 

二十  院地震作主管部和县级上地方作的机构当对测台网和 社会地监测台的运予以指导。

十一  以上人政府各部在防震灾工作

    行下列责:

(一部门行业地震急预承担同级民政府部署的急救灾任务;

(二命线生次灾害工程抗震减措施组织岗应急反应训练;

检查监督本业建设工程的震设

工作震监害预

震灾害失评估。

    办条件 申请提交材料办流程 收标准

    十五  院地震作主管部和县级上地方作的机构当按数区划的抗要求强对镇房建设抗震防的指步 增强村房屋抗御地震坏的能力。

条件

 

申请提交材料

 

流程

处罚规定程序

标准

 

机构

晋城市震局

地址

晋城市原东街 1556

方式

0356-2127003

时间

周一到 8:30-11:30下午 2:30-5:30

时限

 

方式

单独办理

对象

企业个人

主题

其它办事

下载

暂无

线咨询

暂无

投诉

暂无

线申报

暂无

线查询

暂无

公示

暂无

   

 

责编:史立崟

我要打印】   【编辑信箱】   【纠错热线】   【评论 】   【推荐】   【收藏
  相关链接
 
  您还要浏览: 网上查询 | 印象晋城 | 政务公开 | 在线办事 | 互动交流  >>> 网站首页
  您还想搜索:本站
互联网
提供信息线索:jcxxzx@www.ame456.com       我要投稿
晋城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晋城在线"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晋城市信息中心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晋城在线",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 稿件来源:晋城在线"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晋城在线",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按作者意愿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