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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住房建设、城乡规划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0年02月20日 14:48: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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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市监发〔2008〕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监察局、建设局、规划局、效能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省监察厅、省建设厅、省效能办《关于开展住房建设、城乡规划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晋监发〔2008〕10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效能办联合制定了《开展住房建设、城乡规划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开展住房建设、城乡规划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方案


晋城市监察局
晋城市建设局
晋城市规划局
晋城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建设领导组办公室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开展住房建设、城乡规划和住房公积金管理
专项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监察厅、省建设厅、省效能办《关于开展住房建设、城乡规划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晋监发〔2008〕10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市住房建设、城乡规划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确保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经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效能办决定,对全市的住房建设、城乡规划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我市成立开展住房建设、城乡规划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效能监察工作领导组。
    组  长:赵昌明(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副组长:韩守元(市建设局局长)
    白勇强(市规划局局长)
    王瑞敏(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
    主  任:王瑞敏(兼)
    副主任:都和居(市建设局纪检书记)
    李庆平(市规划局纪检组长)
    成  员:杨晓红(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主任)
    段吉富(市建设局房产科科长)
    茹国胜(市建设局监察室主任)
    常建忠(市规划局环艺科负责人)
    李龙生(市效能办)
    工作职责:搞好开展住房建设、城乡规划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效能监察的综合协调,督促工作落实,搞好材料综合、会议记录和宣传报道,组织开展效能监察活动,及时提供专项效能监察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专项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住房建设
    1、住宅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重点检查列入目标责任制的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项目(各县(市)完成城市居民棚户区摸底,制定改造方案,并启动改造工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和新建廉租住房项目进展情况。
    2、建设用地落实情况
    按照市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08〕4号)要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年度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25%。
    3、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到位情况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通知》(晋政发〔2008〕2号)和省财政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晋财综〔2007〕91号)要求,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有:一是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专项资金;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中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部分,比例不得低于10%。
    (二)城乡规划
    1、开展规划编制和规划修改工作检查。对全市范围内各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的编制、规划修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重点检查:一是对依法应当编制的城乡规划是否组织了编制,规划编制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二是规划编制组织机关委托的规划编制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三是规划审批和规划修改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2、规划实施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一是对2000年以来,市区和各县(市)县城以及重点乡镇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所有规划许可和批准建设的项目是否超出城乡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二是2008年新批准的建设项目以及出让地块是否编制了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审批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3、违法建设查处
    以市区和各县(市)县城以及重点乡镇为重点,对2000年以来的城乡建设项目是否经过规划许可,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进一步对未经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内容违法建设项目的依法查处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和市行政执法局的行政职能划分,市区及各县(市)县城的城市建设项目由市规划局负责检查,市及各县(市)的城乡建设项目由市建设局负责检查,市区的违法建设由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
    各县(市、区)要针对审计出来的问题抓紧整改。一是陵川县财政供养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补贴至今没有到位。二是泽州县种子公司自行归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始终存在单位账户内,使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存在隐患。三是高平市电力公司所有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未纳入市住房公积金专户。
    三、专项效能监察的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
    今年上半年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县(市、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县(市、区)住房建设、城乡规划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6月2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向市专项效能监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上报上半年开展住房建设、城乡规划和公积金管理专项效能监察自查自纠工作情况。6月30日前,市政府向省相关部门上报全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二)督促检查阶段
    今年下半年为督促检查阶段。各县(市、区)要对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和工作未完成的单位和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公开曝光,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效能办将组织专人,于7月份对各县(市、区)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里下半年也将采取明查暗访、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等方法,对我市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12月1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向市专项效能监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上报本年度住房建设、城乡规划和公积金管理专项效能监察工作情况。
    四、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全市住房建设、城乡规划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效能监察工作取得实效。
    2、各县(市、区)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效能监察工作领导组,按照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专项效能监察工作。
    3、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建设等部门不定期地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明查暗访,对于在自查过程中不认真、走过场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查处;对于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进行认真整改;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追究其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编:史立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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