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公告
 

市纪委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八项规定
2016年08月08日 09:29:36    来源:晋城在线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泽州县审计局党支部书记、局长丁勇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等问题。2016年4月,丁勇军违规收受某企业总经理赠送价值共计3317元礼品。十八大前,丁勇军还收受礼品礼金共13500元。2015年3月,该局违规发放津补贴共4500元。丁勇军和副局长李顺年办公室分别超标准面积7.36平方米和13.14平方米。2016年6月20日,经泽州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丁勇军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责令收缴违规发放的相关费用及违纪所得;给予李顺年党内警告处分。
      
    二、泽州县北义城镇西村村原村委委员、会计司元付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4年9月,司元付利用自己办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职务便利,采取伪造危房照片、宗地图、会议资料等手段,违规为其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儿子司某某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导致其获得1.4万元危房改造补助款。经泽州县纪委常委会议2016年5月30日研究,决定给予司元付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三、高平市北城办农村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原会计王建华涉及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违纪问题。王建华在担任高平市北城街道办农村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总会计、出纳兼北城街道办机关财务会计、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09年1月至2016年4月,通过开具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的方式,陆续挪用北城街道办农村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资金899.8995万元和北城街道办机关账户资金209.1167万元,共计1109.0162万元,全部用于个人赌博。经高平市纪委常委会议2016年5月30日研究,决定给予王建华开除党籍处分。北城街道办事处已辞退王建华。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高平市卫生监督所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8月,该所先后8次违规给职工发放补助、奖金、福利共计18.56万元。此外,所长贺国梅还违规参加社会化培训,并报销培训费4709.7元。2016年5月30日,经高平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贺国梅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责令收缴违规发放及报销的相关费用。高平市纪委对高平市卫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崔文波和纪检组长孔富江进行诫勉谈话。
      
    五、阳城县驾岭乡水管站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党支部书记、站长赵早社和会计李廷红讨论后,于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为本单位5人违规发放通讯费、燃油补助、汛期值班补助工资共7100元,其中,赵早社领取3200元,李廷红领取2700元。经驾岭乡水管站党支部会议研究,报驾岭乡党委会议2016年4月8日批准,决定给予赵早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廷红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六、阳城县国土局北留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郭必昇不作为、乱作为问题。1999年11月左右,郭必昇任北留国土所所长期间,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土地监管职责,且利用职务便利,向南留村村委主任打招呼让给予其侄子郭某某关照,致使郭某某至2014年在未交土地租金的情况下占用南留村集体土地4.35亩。2015年1月,阳城县纪委调查时郭某某补交土地租金49700元。经阳城县国土资源局第五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讨论,局党委会议研究,报阳城县纪委常委会议2016年6月12日批准,决定给予郭必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陵川县妇幼保健院院长焦菊琴借培训之机公款旅游等问题。2012年12月,焦菊琴赴广州参加市妇联组织的妇女干部社会公共管理培训期间公款旅游。同时,焦菊琴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经陵川县纪委常委会2016年6月12日研究,决定给予焦菊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八、陵川县国土资源局王莽岭国家地质公园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许志陵、崇文中心所工作人员杨红平违规操办“圆十五”问题。许志陵于2016年5月9日违规给女儿“圆十五”,收受20名单位人员礼金3400元。杨红平于2016年5月12日违规给儿子“圆十五”,收受18名单位人员礼金3200元。经陵川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办公会议2016年5月16日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许志陵、杨红平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九、沁水县二轻经理部有限责任公司会计胡志忠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问题。2006年12月,胡志忠未及时上缴本单位两名职工补交的养老保险金29665.38元,导致霍某2015年退休时欠费59720.38元;2013年9月,胡志忠将本单位职工王某所补缴的3054.6元养老保险金用于个人开支;2015年5月,胡志忠将本单位职工闫某补缴的养老保险金18000元个人保管,直至当年10月才交至社保账户;2009年1月,胡志忠私自重复支付工程款67704元,取出后个人保管,直至2015年9月才将该款交至单位。经沁水县纪委常委会议2016年6月4日研究,决定给予胡志忠开除党籍处分。

责编:莫潞伟

我要打印】   【编辑信箱】   【纠错热线】   【推荐】   【收藏
    分享到:
33.9K
  相关链接
上半年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9160起 2016-07-22 16:55:20
2016年6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108起 2016-07-22 10:03:00
狠刹豪华会风 中央和国家机关7月起迎更严会议费新规 2016-07-13 16:44:12
中央国家机关多名司局级官员违反八项规定被通报 2016-06-07 11:32:26
关于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2016-04-29 17:40:02
 
  您还要浏览: 网上查询 | 印象晋城 | 政务公开 | 在线办事 | 互动交流  >>> 网站首页
  您还想搜索:本站
互联网
提供信息线索:jcxxzx@www.ame456.com       我要投稿
晋城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晋城在线"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晋城市信息中心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晋城在线",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 稿件来源:晋城在线"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晋城在线",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按作者意愿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