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要求,现将2017-2018采暖季第二批5家承担保民生供暖企业,18家保障重点(民生)工程和环保设施运行的企业以及26个涉及民生和重点工程的施工项目予以公布(见附件),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原则同意5家承担保民生供暖企业,18家保障重点(民生)工程和环保设施运行的企业以及26个涉及民生和重点工程的施工项目在采暖季生产或施工,各相关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允许生产负荷(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最大限度减轻生产或施工过程中的污染。
二、按照《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晋市政办〔2017〕88号)要求,在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相关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实施限产、停产或停工(保民生供暖企业要在保障供暖情况下最低负荷运行)。
三、各县(市、区)政府、各主管部门要将采暖季生产企业和施工项目作为检查重点,严格监管。对出现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上限处罚,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1、采暖季允许生产企业名单(第二批)
2、采暖季允许施工项目名单(第二批)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