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及驻市各单位老龄委: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的尊老敬老社会氛围,进一步推进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市老龄委决定开展第四届老龄工作“十类百佳”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希望认真按照标准要求,切实组织推荐,确保这次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附:晋城市第四届老龄工作“十类百佳”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方案
2016年3月14日
晋城市第四届老龄工作“十类百佳”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方案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推动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市老龄委决定开展第四届老龄工作“十类百佳”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大力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唤起社会各界关心、重视、支持老龄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促进和谐晋城的构建。
二、评选表彰类型
十佳敬老文化示范基地、十佳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十佳老年宜居村(居)、十佳敬老文明岗、十佳扶贫助老项目点、十佳老龄工作典型、十佳敬老好领导、十佳敬老孝星、十佳敬老爱心人士和十佳感动晋城最美老人。
三、评选标准
(一)十佳敬老文化示范基地标准
1、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办)、村(社区);
2、党政领导高度重视老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老龄政策、法规;
3、建有老龄组织,老龄工作制度完善,责任具体分明。老龄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
4、尊老敬老氛围好,把老龄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重要内容,做到了形式多样,活动经常;
5、为区域老年人全部购买“关爱银龄
助老御险”综合人身意外保险,并建立实施高龄老人尊老金发放制度。
(二)十佳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标准
1、本市范围内的村级老年人协会;
2、领导班子健全、工作骨干得力、遵守协会《章程》;
3、协会规章制度健全,且落实较好;
4、协会有固定办公地点,有老年基地创收基金及一定的活动经费来源;
5、能积极组织开展老年文体活动,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明显。
(三)十佳老年宜居村(居)标准
1、居住舒适。老年人住房、户外空间建筑、环境绿化等,能满足老年人的居住舒适需求;
2、活动便捷。无障碍通道和户外交通、文体教育娱乐活动方便开展等,能满足老年人户外活动需求;
3、设施齐全。医疗卫生、文娱活动、商业网点等设施较为齐全,能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特殊需求;
4、服务完善。物业、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护理、精神心理抚慰等为老服务项目较为完善,能满足老年人生活、保健的特殊要求;
5、和谐安康。老年文化、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敬老氛围、公共安全应急和社会治安等和谐稳定,能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十佳敬老文明岗标准
1、本市范围内的为老服务窗口(科室、岗位等);
2、积极参加市“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组委会开展的“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
3、制定有明确的为老服务职责,并在显眼位置予以公示,发放有“为老服务卡”;
4、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热情、耐心、周到的服务;
5、老年人满意度高,实现“零投诉”。
(五)十佳扶贫助老项目点标准
1、市老龄办所开展的“银龄行动”暨开发式扶贫助老活动基地;
2、遵纪守法,模范开展经营活动;
3、认真履行“银龄行动”暨开发式扶贫助老活动“协议书”所规定的责任;
4、项目点经营效果好,贫困老年人能从中得到实惠;
5、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一致好评。
(六)十佳老龄工作典型标准
1、本市专职老龄工作人员,且连续工作8年以上;
2、热爱老龄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竭诚为老年人服务;
3、精通老龄工作政策和业务,具备良好的工作作风,踏实肯干,廉洁奉公,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受到老年人和社会广泛赞誉;
4、未发生违反组织纪律等问题。
(七)十佳敬老好领导标准
1、本市范围内的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认真贯彻落实老年政策、法规,高度重视老龄工作;
3、本单位建有老龄组织,敬老风气好,有敬老措施和规定;
4、积极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老龄工作成效显著。
(八)十佳敬老孝星标准
1、本市居住的农村(城镇)居民;
2、家庭和睦,长幼和谐,与长辈相处融洽,家风正,孝德好;
3、爱党、爱国、爱家,遵纪守法,与人为善,邻里和睦;
4、孝敬父母、长辈,事迹突出感人。
(九)十佳敬老爱心人士标准
1、本市居住的农村(城镇)居民;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思想健康,品德高尚;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敬老助老等志愿服务;
4、长期以来热心捐助老年人、积极为老年人办好事、办实事,事迹突出,社会影响大。
(十)十佳感动晋城最美老人标准
1、本市居住的60周岁以上的健康老人;
2、政治可靠,爱党爱国爱晋城;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思想健康,勤劳正直,积极向上;
4、充分发挥政治、智力、经验等优势,继续为社会作奉献,成效突出,影响广泛,事迹感人。
五、评选表彰步骤
评选表彰活动分推荐、审核、表彰三个步骤。
(一)推荐(3—6月份)。坚持自下而上,逐级选拔的方式。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及驻市单位推荐名额见附表。
(二)审核(7—8月份)。市老龄办根据标准,认真筛选,综合衡量。然后上报市老龄委全体会议研究确定。
(三)表彰(9月份)。对评选出的各类先进典型,市老龄委在老年节前夕进行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第四届老龄工作“十类百佳”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评选表彰活动作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推动工作的大事抓紧抓好,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
(二)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评选标准和程序,真正把事迹突出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三)要结合评选表彰活动和各地实际,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老龄工作争先创优活动,并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和形式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的事迹,努力形成学先进、比贡献、促和谐的浓厚氛围。
(四)评选推荐材料务于6月底前报市老龄办,逾期将视为主动退出评选活动。评选推荐材料包括:1、《审批表》(附后)。由县(市、区)、开发区老龄办主任或各单位老龄委主任亲自签名并加盖公章;2、先进事迹材料。统一用Word格式打印在A4纸上,务必连同电子版一并上报,事迹材料要文字简练、真实具体、事迹突出,不少于1000字;3、评选推荐的各类先进典型要同时报送近期彩照一张(务必含电子版,集体可报会议照、活动照,个人可报生活照);4、凡不能按要求提供电子版者,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晋城市第四届老龄工作“十类百佳”先进集体和个人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名 额
类 型 |
城 区 |
泽州县 |
高平市 |
阳城县 |
陵川县 |
沁水县 |
开发区 |
市直及
驻市单位 |
十佳敬老文化
示范基地 |
2 |
1 |
1 |
2 |
1 |
1 |
|
2 |
十佳规范化基层
老年协会 |
2 |
2 |
1 |
2 |
1 |
1 |
1 |
|
十佳老年宜居
村(居) |
2 |
2 |
1 |
2 |
1 |
1 |
1 |
|
十佳敬老文明岗 |
1 |
1 |
1 |
1 |
1 |
1 |
|
4 |
十佳扶贫助老
项目点 |
2 |
1 |
1 |
2 |
2 |
2 |
|
|
十佳老龄工作典型 |
2 |
2 |
1 |
2 |
1 |
1 |
1 |
|
十佳敬老好领导 |
2 |
2 |
1 |
2 |
1 |
1 |
1 |
|
十佳敬老孝星 |
1 |
1 |
2 |
1 |
2 |
2 |
1 |
|
十佳敬老爱心人士 |
1 |
1 |
1 |
2 |
1 |
2 |
|
2 |
十佳感动晋城
最美老人 |
1 |
1 |
1 |
1 |
1 |
1 |
|
4 |
晋城市十佳
审批表
单位(集体)名 称 |
|
单位地址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主
要
事
迹 |
|
|
|
县(市、
区)老龄
办 意 见 |
负责人: 盖章: |
市老龄办
意 见 |
负责人: 盖章: |
市老龄委
意 见 |
负责人: 盖章: |
姓 名 |
|
性别 |
|
文化程度 |
|
近 期
照 片 |
民 族 |
|
年龄 |
|
出生年月 |
|
单 位 |
|
职 务 |
|
现住址 |
|
联系电话 |
|
个
人
简
历 |
|
主
要
事
迹 |
|
获
奖
情
况 |
|
县(市、
区)老龄
办 意 见 |
负责人: 盖章: |
市老龄办
意 见 |
负责人: 盖章: |
市老龄委 意 见 |
负责人: 盖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