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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关于开展2016年“敬老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2017年02月16日 11:30:00    来源: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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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全国、省老龄委的部署,决定开展2016年全市“敬老月”活动。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宗旨

  深入贯彻党和国家老龄工作方针政策,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老龄政策法规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大力弘扬敬老爱老传统美德,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组织动员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敬老爱老,全民行动”。

  活动时间:10月1日至10月31日(10月9日为老年节)。

  三、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主题宣讲行动。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为主题,在全社会开展以人口老龄化国情、老龄政策法规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宣讲活动,重点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的重要讲话精神,宣讲我国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意义。积极推动各级党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列为学习内容;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进街道乡镇、进村居社区活动;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领导和成员单位领导要带头宣讲,带头在报刊上发表署名文章;要组织专家学者、老龄工作者开展宣讲,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专题研讨宣传,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观念。“敬老月”期间,市老龄办要举办晋城市第三届银龄健康教育和幸福晋城长寿论坛。

  (二)扎实开展惠老政策落实行动。要以维护老年人权益为重点,开展老年法律法规、老年优待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及时解决老年人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问题,切实把各项惠老政策落到实处,让老年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要加强对老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老年人法律维权、法律援助服务,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重视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反映老年人诉求。“敬老月”期间,市老龄办要充分发挥“老年维权示范岗”、“老年优待服务窗口”和“敬老文明号”以及“双关爱”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服务。

  (三)积极开展为老志愿服务行动。要把为老志愿服务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创建文明城市”、“讲文明树新风”、“学雷锋志愿服务”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动员志愿者走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人家庭,开展家政、照料、护理、信息咨询、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活动。“敬老月”期间。市老龄办要结合“敬老文明号”双关爱竞赛活动,组织动员志愿者与贫困、高龄、失能老人结成帮扶对子,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要充分发挥老年群众组织和老年志愿者的作用,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鼓励邻里互助。

  (四)大力开展文化惠老行动。要在国庆节、重阳节、敬老月期间,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隆重节俭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要充分发挥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博物馆、体育馆、展览馆等群众文化单位作用,增加面向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要组织有条件的文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送文化下乡惠老活动。要结合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和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敬老月”期间,市老龄办将举办晋城市“幸福重阳·美在金秋”乐龄文艺展演。

  (五)全面开展敬老爱老主题教育行动。要把弘扬敬老爱老传统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建设具有民族特色、时代特征的敬老爱老文化。继续开展“敬老爱老主题教育”活动,组织敬老爱老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要组织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敬老好儿女、敬老好家庭、“最美家庭”等评选表彰活动,教育引导人们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树立良好家风,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要引导全社会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和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敬老月”期间,市老龄办要开展第四届老龄工作“十类百佳”评选张榜活动.

  (六)广泛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行动。各级、各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为老年人送温暖活动,切实关心老年人生活,倾听老年人心声、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要认真落实好市、县、乡、村四级尊老金发放政策;落实好为老服务志愿者与空巢、失能、困难、高龄老人结对帮扶活动;落实好社会各界为老年人献爱心活动。“敬老月”期间,市老龄办要对90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尊老金;对“四老寿星”(男性年龄最大的、女性年龄最大的、男性党员年龄最大的、女性党员年龄最大的)进行慰问;对感动晋城老龄人物(全市专职老龄工作20年以上人员)进行慰问。

  (七)充分开展老龄宣传行动。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宣传“敬老月”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全社会参与敬老助老活动的热情。要利用主流媒体的专题、专版进行宣传;要利用社会媒体的专场、专栏进行宣传;要利用《老年法》的专人释疑、专人发送进行宣传。“敬老月”期间,市老龄办一是要举行晋城市“敬老月”活动启动仪式;二是要于10月9日(九﹒九重阳节)在《太行日报》设立“老龄特刊”;三是要利用市电视台、电台、“晋城在线”、物茂广场大型显示屏等多种媒介进行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敬老月”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开展“敬老月”活动作为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围绕主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序开展。要建立“敬老月”活动的推动机制,鼓励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其中。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明确责任部门,分解细化活动内容。各级老龄办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重视,继续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敬老月”活动稳步推进。

  (二)立足基层,务求实效。各级、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敬老月”活动开展六周年的良好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坚持以往成功做法,查找不足和问题,因地制宜、突出主题、创新形式、注重实效。要把“敬老月”活动重点放在基层、社区和农村,立足老年群体实际需求,运用老年群体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开展面对面、心贴心的活动,要搭建老年人便于参与的平台,切实让广大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关怀和温暖。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级、各单位要紧密结合今年“敬老爱老,全民行动”的活动主题,充分发挥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的主体作用,开设“敬老月”活动专题和专栏,提高宣传质量,扩大宣传效果。要重视移动多媒体、网络等新兴媒体的独特优势,探索运用公益广告传播社会主流价值、引领敬老文明风尚的路径和方法。

  (四)掌握情况,及时沟通。各级、各单位老龄委(办)要全面掌握“敬老月”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总结上报好经验好做法,并于11月10日前向市老龄办报送“敬老月”活动总结。市老龄办将通过“晋城老龄工作信息”、“晋城老龄网”、“晋城老龄”等平台,通报各级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任轩

    电话:2055399

    邮箱:jcllgzbgs@163.com

责编:茹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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