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晋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民族方面
1.组织实施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关于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聚居地方的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4.拟定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提出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的特殊政策和扶持措施建议,组织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参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贫困村的扶贫工作。
5.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7.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工作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2)宗教方面
1.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宗教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2.研究宗教理论、宗教现状和动态汇总、分析宗教动态和信息,分析我市各种宗教的发展趋势,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办法建议。
3.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4.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5.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6.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7.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部门预算构成看,晋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预算主要包括局机关预算。
二、晋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晋城市财政局2015年收入预算101.35万元, 其中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收入94.35万元,收回单位结余资金7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1、基本支出70.9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76万元。
2、项目支出30.4万元,主要用于调解民族宗教矛盾纠纷和应急事件演练、困难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慰问、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清真食品专项检查整治、宗教场所现场经验交流及规范化建设推进、宗教界代表人士培训等工作。其中政府采购消防演练器材5万元用于应急事件演练。
3、三公经费支出3.96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接待支出1.5万元,公务用车支出2.46万元。
附:晋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预算表
晋城市宗教局部门2016年预算收支总表
晋城市宗教局部门2016年预算收支总表(市本级支出)
晋城市宗教局部门2016年预算收支总表(补助县级支出)
2016年市级部门预算总表——收入(表二)
2016年市级部门预算总表——支出(表三)
2016年市级部门预算表——人员经费基本支出明细表(表三附一)
2016年市级部门预算表——日常公用经费基本支出明细表(表三附二)
2016年市级部门预算表——市本级实施项目支出明细表(表三附三)
2016年市级部门预算表——补助县级项目支出明细表(表三附四)
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表四)
政府采购预算表(表五)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表六)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表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表七)(其他资金)
晋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