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市政办〔2005〕126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 划分方案》的通知
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是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是为民办实事的体现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具有重要的意义。为适应城市建设的发展和区域功能的变化,有效防治噪声污染,改善城市的声环境质量,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恢复一个安静、祥和、清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进行了调整,现将《晋城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本方案组织实施。
附:晋城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