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审批

2011年10月31日 09:24:25    来源:晋城在线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办理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审批
办理对象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律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办理条件 ①环保设施已按设计要求竣工; ②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及审批意见中的污染防治措施; ③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数据、生产能力、污染处理能力已达到相关标准。
申请人提交材料 ①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②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③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 ④现场验收组验收报告。
办理流程 受理(5天)----现场踏勘(5天)----批复(5天)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晋城市环保局
办理地址 晋城市政务大厅
联系方式 0356-2229322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日; 承诺时限15日
办理方式 市级单独办理
服务对象 企业,个人和企业,投资者,
应用主题 环保绿化
表格下载 验收申请报告
在线咨询 http://zwdt.www.ame456.com/listProject.do?attribute=1
网上投诉 http://zwdt.www.ame456.com/listProject.do?attribute=1
在线申报 http://zwdt.www.ame456.com/listProject.do?attribute=1
在线查询 http://zwdt.www.ame456.com/listProject.do?attribute=1
结果公示 http://zwdt.www.ame456.com/listProject.do?attribute=1
备注 http://zwdt.www.ame456.com/listProject.do?attribute=1
责编:李宁

我要打印】   【编辑信箱】   【纠错热线】   【 评论 】   【推荐】   【收藏
  相关链接
 
  您还要浏览: 网上查询 | 印象晋城 | 政务公开 | 在线办事 | 互动交流  >>> 网站首页
  您还想搜索:本站
互联网
提供信息线索:jcxxzx@www.ame456.com       我要投稿
晋城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晋城在线"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晋城市信息中心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晋城在线",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 稿件来源:晋城在线"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晋城在线",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按作者意愿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