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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公司化营运的公告
垃圾
2014年10月17日 17:48:39    来源: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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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有效遏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超载、超速、遗撒、乱倒、扬尘、尾气超标等行为,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促进我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运输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办【2014】53号)文件有关规定,拟核准组建建筑垃圾专业化运输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10月15日—11月31日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在晋城市范围内注册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自有两台或以上挖掘机,自有已安装符合标准的全密闭运输装置的运输车辆10台或以上,单车核定总载重量不超过30吨;
  (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场地、经营能力;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承办单位
    
    申请人按报名条件规定的有关资料向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申报,填写《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从业申请表》,报送至晋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城建科具体认定核准。
    
    四、核准经营范围
   
    经认定核准后的公司可在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主城区、金村区、北石店区、南村区、巴公区和高都区共六区),从事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散装建筑材料的清运业务。
   
    五、要求
   
    1、2015年1月1日起,未取得核准的个人和单位不得在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2、黄标车和未安装全密闭运输装置的车辆不得在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运输建筑垃圾;
  3、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必须在晋城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办理《市区通行证》。
    
    联系地址:晋城市文昌西街1109号
    
    联系人:刘锋锋
    
    咨询电话:0356-2085596

   
    晋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晋城市环境保护局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晋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晋城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14年10月17日       
 

责编:莫潞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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