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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教育局
晋城市教育局
2010年03月25日 16:32: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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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组织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规划全市中小学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教材;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学科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国内外对我市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

    (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工会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七)统筹管理局直属学校和局直属事业单位,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推荐、考核、任免干部。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劳动工资、职称改革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教师的公开招聘、职务评聘、交流、考核、奖惩等工作。

    (九)根据国家政策,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核准颁发全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毕业证书;指导、服务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成人教育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十二)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本系统内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财务管理、值班应急、新闻发布、后勤管理、资产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职称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中小学教师工作,依法落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考核奖惩、调整流动等职责;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干部培训工作;承担教育涉外监管的有关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局直属事业单位和学校相关人员的人事档案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考核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拟定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工作;承担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负责局机关经费预算和决算;负责有关财务审计、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医疗保险、工资发放等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学校教育基本建设报批、管理和全市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协调工作,监督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

    负责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措施,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拟定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基础教育的发展规划;统筹全市中小学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教材,推进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后勤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协调、组织大中小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军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疫病防控、食品卫生工作。

    (五)成人教育科

    指导全市成人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全市社区教育工作;协助省厅搞好成人高等、中等专业学校函授站建设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机构审批、年检备案工作;协助做好民办学校校长教师队伍建设、招生、学籍备案等工作;协调指导民办教育协会工作。

    (六)职业教育科

    承担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管理;负责高校及全市职业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工作。

    (七)党委办公室(思想政治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统战、群团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和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抓好市直学校党组织的建设和党员发展及党费收缴、党员年报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指导中小学和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市直学校的工会工作,负责校务公开、民主管理、依法维权等工作。

    (八)晋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负责普通话培训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承办晋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离退休干部管理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对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
责编:谢赛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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