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名称 |
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 |
办理对象 |
违法的统计调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行政处罚 |
法律及政策依据 |
《统计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利用统计调查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统计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所列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山西省统计检查监督规定》第十三条: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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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条款 |
申请人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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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法定流程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机构 |
晋城市统计执法大队 |
办理地址 |
晋城市凤台西街恒信大厦510房间 |
联系方式 |
0356-2060618 |
办理时间 |
工作时间 |
办理时限 |
十五个工作日内 |
办理方式 |
市级办理 |
服务对象 |
企业,个人和企业, |
应用主题 |
其它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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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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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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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 |
晋城市统计局内外网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