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境内从事文化产品生产、销售和提供文化产业服务的单位及个人:
根据省委宣传部安排部署,为做好文化产业顶层设计基础工作,摸清全市文化产业家底,推动文化产业加快成为转型发展的的新引擎、新支柱,中共晋城市委宣传部、晋城市统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化产业普查调查活动。
本次普查旨在培育提升文化产业市场主体,不用做其他任何用途,不给企业和个人增加任何经济负担。
一、目的任务
(一)摸清底数
全面掌握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包括文化产业资源情况、各类产业主体数量、从业人员情况和发展水平以及在整个社会经济中所占的比重。
(二)培育提升
掌握全市文化产业分布状况和特点,为“个转企、小升规、规壮大、股上市”做好基础工作。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培育和壮大文化产业市场主体。
二、普查的范围、对象、方法
(一)普查范围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的通知》(国统字〔2012〕63号)精神,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共2个部分,10大类,20个中类,120个小类,其范围主要包括:
1.以文化为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
2.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所必需的辅助生产活动;
3.作为文化产品实物载体或制作(使用、传播、展示)工具的文化用品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
4.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所需专用设备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
(二)普查对象
此次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主要从事文化产品生产、销售和提供文化产业服务的单位及个人。主要包括:
1.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
2.非文化法人所属的文化产业活动单位;
3.文化个体经营户;
4.未在工商部门登记,但实际从事文化及相关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或个人,如文化工作室、文化手工作坊等。
(三)普查方法
本次普查采用网上采集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请从事文化产业的单位和个人登录山西新闻网,点击“山西文化产业普查调查采集系统”模块,进入采集系统,按要求填写单位名称、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后,下载纸质版盖章后一式2份交到当地文化产业普查办公室并同时抄报主管单位。
三、普查要求
(一)各县(市、区)委宣传部要牵头做好普查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按时间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各县(市、区)统计局协助已经统计在册的法人单位的申报、审核等相关工作;
(三)相关单位、部门根据行业管理范围开展好调查普查工作,重点要将未登记在册但实际从事文化产业的其他市场主体找到,确保不漏报;
(四)从事文化产业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主动申报;
(五)12月中旬前完成文化产业普查调查工作。
中共晋城市委宣传部
晋城市统计局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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