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 |
设立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许可条件 |
(1)基本存款账户:有市编办、人事等部门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文件。对于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或合署办公的市级预算单位,原则上只批准开立一个账户。
(2)特设账户:①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②银行贷款合同和有关机关同意单位使用银行贷款的批准文件;③专用存款管理的相关规定;④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数量限制 |
无 |
办事程序 |
受理(1天) - 审核(4天) |
承诺时间 |
5 |
申报材料 |
①
“开立账户申请报告”。应详细说明本单位基本情况、开设账户现状、申请开设账户的理由,包括新开账户的户名、账户核算内容、账户使用期限、开户依据或开户理由,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②市级预算单位开设账户申请表。 |
年检时间 |
无 |
年检办法 |
无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协办单位 |
无 |
监管办法 |
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