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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技、文化专项经费审批

2010年02月05日 11:40: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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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教育、科技、文化专项经费审批
设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许可条件 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事业发展要求,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生活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
数量限制
办事程序 受理(3天) - 审核(4天) - 批复(3天)
承诺时间 10
申报材料 单位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及理由
年检时间
年检办法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协办单位 教育、科技、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监管办法 由财政部门和教育、科技、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接受审计等专职监督部门的业务监督。
责编: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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