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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人员实习报名的公告
法律
2015年11月03日 08:51:27    来源: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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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法律服务”和“律师法律服务”都是我国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符合国家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范围是:应聘担任法律顾问,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解答法律询问,代写法律事务文书等。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由司法行政机关实施,实习是申请执业核准的重要条件和必经程序。符合条件的实习人员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十二个月并被鉴定合格后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

  为了发展壮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更好地服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工作,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省司法厅[2015]147号文件要求,晋城市司法局决定组织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面向社会接收一批实习人员,欢迎符合条件并有志担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人士踊跃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11月10日至12月10日。

  二、报名地点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各县(市、区)司法局基层科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报名条件

  申请实习,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品行良好;

  (三)身体健康;

  (四)能够专职从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直接申请实习:

  (一)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律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公证员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

  (二)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政府法制工作已满五年的;

  (四)户籍或经常居住地为县(县级市),或每万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拥有数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区,具有非法学专业本科或法律大专以上学历的,经必要的法律知识测试合格后可进行实习,申请执业应为申请实习时所在县(市、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实习: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曾被基层法律服务所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者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

  (六)具有律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公证员资格,并已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的。

  四、报名所需材料

  申请实习,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山西省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人员实习申请表》;

  (二)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结果或学历认证报告(未取得本办法要求的资格证书的申请人提供);

  (五)能够专职从业证明(离退休人员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或离退休批准文件复印件;有人事档案存放单位的由其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开具的无工作证明;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无工作证明);

  (六)原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无被开除公职证明(曾经有过公职工作经历的人员提供,有离退休手续的人员无需提供);

  (七)本人正面免冠1寸近照1张(红底深色服装)。

  咨询电话:

  晋城市司法局  0356-2198709

  城  区司法局  0356-2052020

  泽州县司法局  0356-2023378

  高平市司法局  0356-5224786

  阳城县司法局  0356-4225708

  陵川县司法局  0356-6202760

  沁水县司法局  0356-7029504

晋城市司法局

2015年11月2日

责编:莫潞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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