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17年春节期间市区市场物价稳定,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经市政府同意,准备在春节期间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对粮、油、肉、菜等重要副食品实行价格补贴和优惠供应。为使有限的资金用足用好,本着“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将确定一批有能力,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内部管理科学规范、文明诚信、业绩良好,自愿承担风险并配合市政府完成优惠供应工作的生产流通企业承担供应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年市区春节期间市场优惠供应安排情况及申报条件
(一)市场优惠供应品种
面粉、食用油、猪肉、蔬菜、牛肉(清真)。
(二)市场优惠供应范围
市区范围内。
(三)市场优惠供应时间
2017年1月17日——1月26日。
(四)申报条件
1.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企业,申报企业经营的主营品种必须是供应品种,并占有一定市场份额;
2.企业资金、营销、财务管理科学规范,主营业务突出,营业收入稳定,近年业绩良好;资产负债率正常,帐务健全;
3.企业在市区必须达到一定数量的经营网点,具备一定的仓储能力;申报供应蔬菜、肉类必须自备一定储量的冷藏(冷冻)库;
4.能够自愿并按照规定的供应品种、供应价格、供应时间、供应要求完成供应工作的;
5.有市场优惠供应经验的企业优先考虑。
二、申报资料及程序
申报企业必须提供下列申报资料:企业申报书一式二份(项目名称、项目目的、项目预算、申请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和使用方向、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预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基本财务开户许可证、基本帐户的开户银行、帐号,专项贷款合同的利息结算清单,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状况及当地开户银行及企业法人身份证相关证件复印件,企业营业网点位置图,企业经营网点(自营的销售门店、直接配送的销售点)。企业必须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企业有主管部门的必须有主管部门意见。
提供的资料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办公楼602室,联系电话:6999003),市发改委将组织相关人员审核资料、实地查验后,按标准评选出供应单位。
三、有关要求
申报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16日,供应企业由市发改委春节市场优惠供应领导组确定,未入选的企业不再另行通知。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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