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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委
2010年03月25日 10:25: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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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晋城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14〕10号),设立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挂晋城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办公室牌子,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许可证核发职责。

  2.取消以工代赈项目的审批职责。

  3.取消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已经公布取消的其他行政审批项目。

  (二)下放的职责

  1.将除市直部门、市属企业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外,不属于市主城区行政区域内企业投资总建筑规模在5万平方米(不含5万平方米)以下的不涉及省、市级政府资金补助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核准委托县级发改部门和转型综改试点乡(镇)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备注: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审批权限和招标方案核准、节能审查同步委托县级发改部门和转型综改试点乡(镇)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2.将除市主城区行政区域内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不含5万平方米)以下的企业投资普通商品房开发项目核准委托县级发改部门和转型综改试点乡(镇)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备注: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审批权限和招标方案核准、节能审查同步委托县级发改部门和转型综改试点乡(镇)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3.将除大学城、医学城及其他园区类项目外,不属于市主城区行政区域内总投资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下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等社会事业项目核准委托县级发改部门和转型综改试点乡(镇)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备注: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审批权限和招标方案核准、节能审查同步委托县级发改部门和转型综改试点乡(镇)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4.将除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其它收费公路以及跨市的公路项目外,不属于市主城区行政区域内的公路项目核准委托县级发改部门和转型综改试点乡(镇)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备注: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审批权限和招标方案核准、节能审查同步委托县级发改部门和转型综改试点乡(镇)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5.将除涉及跨市协调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外,不属于市主城区行政区域内长度100米(不含100米)以下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委托县级发改部门和转型综改试点乡(镇)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备注: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审批权限和招标方案核准、节能审查同步委托县级发改部门和转型综改试点乡(镇)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6.将除跨市调水项目外,不属于市主城区行政区域内供水1万吨/日(不含1万吨/日)以下的城市供水项目核准委托县级发改部门和转型综改试点乡(镇)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备注: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审批权限和招标方案核准、节能审查同步委托县级发改部门和转型综改试点乡(镇)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7.将除市主城区行政区域内日处理5万吨(不含5万吨)以下的城市污水处理项目核准委托县级发改部门和转型综改试点乡(镇)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备注: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审批权限和招标方案核准、节能审查同步委托县级发改部门和转型综改试点乡(镇)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8.将除市主城区行政区域内日处理200吨(不含200吨)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核准委托县级发改部门和转型综改试点乡(镇)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备注: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审批权限和招标方案核准、节能审查同步委托县级发改部门和转型综改试点乡(镇)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9.将除市主城区行政区域内企业投资35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委托县级发改部门和转型综改试点乡(镇)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备注: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审批权限和招标方案核准、节能审查同步委托县级发改部门和转型综改试点乡(镇)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10.将除市主城区行政区域内企业投资压缩天然气(CNG)加气子站项目(含外资)核准委托县级发改部门和转型综改试点乡(镇)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备注: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审批权限和招标方案核准、节能审查同步委托县级发改部门和转型综改试点乡(镇)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11.将除市主城区行政区域内,企业投资无需国家扶持且符合省、市专项规划,在县区主管河流上建设的径流式水电项目核准委托县级发改部门和转型综改试点乡(镇)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备注: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审批权限和招标方案核准、节能审查同步委托县级发改部门和转型综改试点乡(镇)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12.将除市主城区行政区域内外商投资鼓励类和允许类总投资1亿美元(不含1亿美元)以下的企业投资项目(国家、省、市有特殊规定的行业除外)核准委托县级发改部门和转型综改试点乡(镇)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备注: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审批权限和招标方案核准、节能审查同步委托县级发改部门和转型综改试点乡(镇)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13.将除市主城区行政区域内总投资在5亿元(不含5亿元)以下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委托县级发改部门和转型综改试点乡(镇)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备注: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审批权限和招标方案核准、节能审查同步委托县级发改部门和转型综改试点乡(镇)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14.将除市直部门、市属企业、跨市县项目外,不属于市主城区行政区域内省、市级政府投资在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审批委托县级发改部门和转型综改试点乡(镇)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备注: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审批权限和招标方案核准、节能审查同步委托县级发改部门和转型综改试点乡(镇)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15.将除市直部门、市属企业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外,不属于市主城区行政区域内总建筑规模在2万平方米(不含2万平方米)以下的涉及省、市级政府资金补助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审批委托县级发改部门和转型综改试点乡(镇)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备注: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审批权限和招标方案核准、节能审查同步委托县级发改部门和转型综改试点乡(镇)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16.下放自备水源单位地下水销售价格审批职责到县级发改部门。

  17.下放农村机井灌溉供水价格、乡镇农村人畜饮水供水价格审批职责到县级发改部门。

  18.下放乡镇农村供热及相关服务价格审批职责到县级发改部门。

  19.下放石油液化气销售价格审批职责到县级发改部门。

  20.下放乡镇、农村煤层气价格审批职责到县级发改部门。

  21.下放2A级及以下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审批职责到县级发改部门。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原市物价局的全部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原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等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增加的职责

  负责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五)加强的职责

  1.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

  2.承担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相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的建议;拟定全市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拟定价格改革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和建议;研究提出价格改革调控措施及方案;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宏观经济战略和产业政策,提出全市经济、社会调控政策的建议,建立和完善经济、社会调控体系;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对经济运行、物价稳定进行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调控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提出有关协调财政、物价、信贷政策的建议,对社会资金进行综合平衡,提出社会资金导向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政府建设资金筹措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债券的审核上报工作,协调企业上市工作;负责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负责改革问题研究、改革方案拟定和改革工作协调;研究提出全市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转型综改试验工作。

  (五)研究全市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引导外资投向;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借用国外贷款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使用方向,监督债务安全情况,组织实施与国外、省外友好城市的经济合作;负责审批、编制和上报利用外资、引进项目计划。

  (六)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重点的建议,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和生产力布局;安排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并做好协调组织工作;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和设计的审查;组织推进重点项目工作;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工程咨询和招投标工作。

  (七)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经济结构调整规划及相关政策,推进全市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编制实施以工代赈计划;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制定工业总体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拟定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八)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做好社会总量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扶贫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研究城镇化战略,协调指导全市城镇化工作;编制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协调进出口总量计划;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执行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全市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做好全市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废金属的回收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成本调查及定价成本监审和价格鉴定、认证、评估管理监督工作,参与拟定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策补贴标准。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工作,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工作。

  (十一)统筹推进国家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牵头制定市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使用规划,统筹基金安排使用的综合平衡和投资计划管理,拟定年度分行业安排计划;研究拟定低碳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工作,负责碳减排交易权项目的组织申报与实施;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煤层气(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

  (十二)研究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规章和制度,并参与实施。

  (十三)承担全市价格管理责任;制定市场价格监管的管理办法;负责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依法制定、调整权限范围内的市管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主持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调定价项目听证会;监督检查价格政策、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受理并处置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案件;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开展价格政策咨询服务。

  (十四)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布局,提出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隐患治理等涉安项目列入市政府投资计划的建议。

  (十五)负责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审核和备案时,把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纳入管理程序。

  (十六)负责全市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协调解决天然气输送管线的外部安全。负责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全市应急物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和全市境内省、市无对口主管部门的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八)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提出目标要求和制定落实措施。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完善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突出党的作风建设,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加强廉政宣传教育,强化权力监督制约,落实“两个责任”履职报告制度。

  (十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及直属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2个内设机构和2个直属机构。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政务公开、政务协调、文电、会务、文印、信息、安全保密、简报、档案、车辆、资产、接待及系统网络建设等行政事务性管理工作;承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牵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委机关及委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制定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人事教育科

  负责委机关及委直属单位人事劳资、人事档案、机构编制管理;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负责干部教育培训;负责干部考核、任免、备案、交流;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3、政策法规科

   负责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其他规范性文件起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监督;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依法查处企业投资核准项目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听证、普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负责评标专家资格初审和管理,监督基本建设物资采购和重点工程招投标活动;负责价格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发改系统法制宣传培训、考核验收,价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组织价格听证,价格行政处罚听证;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

  4、发展规划与区域经济合作科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综合平衡的目标和政策;组织编制和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性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新兴产业项目;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布局。

  5、国民经济综合与宏观经济调节科(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对全市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及时提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平衡财政收支等经济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承担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体制改革科

  研究全市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的制订和实施;组织开展和指导协调全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负责企业上市及企业债券的审核上报工作。

  7、行政审批科

  负责市本级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市本级权限内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调整等审批;国家、省审批、核准项目的审核上报;承接省下放权限和经省授权或受省委托的事项的审批、核准;权限内项目招标事项核准、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承担制定、调整市管商品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和重要经营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审批;负责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审核和备案时,把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纳入管理程序;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服务职责。其他科室不再承担行政审批职责。

  8、固定资产投资科(市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及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和综合平衡安排市级建设资金的建议;负责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国家、省各部门投资计划的转发下达;负责国家、省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核上报;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后续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审批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管理、安排、使用及监督等事宜;提出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隐患治理等涉安项目列入市政府投资计划的建议;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有关事宜。

  9、财政金融贸易科(规范晋城市融资平台领导组办公室)

  研究分析全市全社会资金平衡、运行状况和流通领域、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商务发展战略、资金平衡和重要工业品、重要原材料进出口以及重要商品储备的政策建议和调控措施,以及贯彻财政、信贷、物价、商务、粮食、供销政策和筹措政府建设资金的建议;组织拟定和平衡衔接利用外资、财税、金融、保险、物流等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省安排建设资金的计划、调拨及协调作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应急物资储备、调拨,负责全市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和安全管理;负责全市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废金属的回收及管理工作;负责债券发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利用外资项目谈判等对外招商引资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发展友好城市合作关系,并负责相应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财金、贸易、商务、粮食、供销等行业投资项目的有关工作。

  10、地区经济科(市国有煤矿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

  研究解决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合作;负责拟定煤层气(天然气)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负责煤层气相关行业投资项目有关事宜;参与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水资源平衡和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基础测绘计划、地震基础设施计划;负责全市煤矿地质沉陷、西气东输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协调解决天然气输送管线的外部安全。

  11、农村经济科(市以工代赈办公室)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协调城乡统筹发展工作;组织拟定和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气象、农村城镇化建设、农业产业化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和以工代赈工作;负责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12、工业交通科

  研究提出全市工业、交通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编制和衔接平衡工业、交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编制下达干线公路及公路养护计划;指导协调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铁路、公路、铁路专用线建设,并协调相关重大问题;负责工业、交通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13、服务业与应对气候变化科

    研究分析和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和规划;监测、预测服务业发展动态和趋势,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研究提出全省新材料产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和规划,协调有关部门推进新材料重点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经济结构调整相关政策,提出优化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定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工作;负责碳减排交易权项目的组织申报与实施;负责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有关事宜。

  14、城市发展与高新技术产业科

  研究提出城市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编制城市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和衔接高新技术产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产业关键技术开发工作,负责培育新兴产业形成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研究提出全市信息化产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重大信息产业化项目和重点信息化工程;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信息化产业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15、资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科(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城市环境质量指标计划等;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工作;组织协调全社会资源综合利用、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组织协调相关产业的节能工作;负责环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16、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和协调平衡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和协调人口、文化、出版、文物、旅游、广播影视、体育、民政、残疾、工青妇、农转非、复员军人安置、技校及社会团体等社会事业发展政策;研究拟订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及就业和社会分配的重大问题;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17、能源发展科(国投晋城项目推进领导组办公室、加快推进电力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研究分析全市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战略、优化能源结构、能源节约、再生能源开发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能源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新能源行业发展的管理并拟定实施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负责煤炭产运销有关工作;负责煤炭、电力、新能源等相关行业投资项目有关事宜;负责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

  18、科技教育科(市留学生管理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教育和卫生事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和协调平衡全市科技、教育、卫生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各类院校布局、规模和结构调整;协调落实大中专学校在我市的招生政策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毕业生就业政策和规划,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负责全市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及归国安置等工作;负责科技、教育、卫生事业投资项目的有关工作。

  19、价格调控科(市政府价格调节基金管理领导组办公室)

  负责市场价格管理和调控工作;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负责本地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涉及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及市场价格应急的处置工作;负责运用综合手段稳定市场价格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各项价调基金管理政策及措施;负责市本级价调基金的规划、使用、管理工作。

  20、价格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政策;指导部门和地区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平衡、衔接接壤地区主要商品价格水平,协调、仲裁商品价格争议;参与各类专项基金的政策研究、制定和调整;参与拟定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及城市公益事业等政府补贴标准;负责拟定推进能源、环保、节能减排、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措施;认定低价倾销商品的成本;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管理的服务价格和经营性服务收费政策;负责本地区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交通运输价格的管理工作。

  21、收费管理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制定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工作;负责市管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和对非学历教育收费项目、标准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医疗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的价费公示工作;负责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

  22、稽察办(市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负责全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出资或融资的建设项目以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勘测设计、开工条件、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概算控制以及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监理和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稽察;并配合国家、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对我市重大项目开展稽察工作。

  (二)直属机构

  1、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市价格举报中心)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收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和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制止不当价格行为;依法办理价格举报案件、申诉案件;负责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参与对乱集资、乱罚款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的明码标价管理工作;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公共服务、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

  2、成本调查监审分局

  负责主要农产品、工业品、服务价格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汇总、分析;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和县级价格管理部门开展成本调查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服务项目定(调)价前的成本监审和定期调查监审工作;落实有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执纪监督问责,负责监督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情况,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办公室)行政编制为63名(含直属机构),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总经济师1名,总工程师1名,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副县级稽察特派员2名;科级职数32名。工勤人员编制9名(含直属机构)。

  五、其他事项

  (一)与市商务粮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或上报;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市商务粮食局核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粮食局负责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粮食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市商务粮食局等部门拟定,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商务粮食局联合发布。

  (二)节能减排职责的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三)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拟定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拟定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划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
  (四)原晋城市物价局所属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晋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晋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责编:谢赛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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