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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资质审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

2016年11月08日 16:27:34    来源: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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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办理对象 医疗机构
事项类别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
法律及政策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15、17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6年卫生部令第35号)第26条
办理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人提交材料 材料列表: 1.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2.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3.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4. 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5. 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6.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7. 注:申请材料用A4纸打印,加封皮及资料目录,依次序装订,并逐页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8.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 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9.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10.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11.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12. 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13.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14. 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 15.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16. 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17.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18.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19.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20. 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 21.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审批-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卫生计生委
办理地址 市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方式 2229306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服务对象 企业,
应用主题 医疗卫生
表格下载
在线咨询 2229306
网上投诉 2229306
在线申报 2229306
在线查询 2229306
结果公示 2229306
备注

责编:茹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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