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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技术人员相关资质审批-医师执业证书核发

2016年11月08日 16:25:36    来源: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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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名称 医师执业证书核发
办理对象 卫生技术人员
事项类别 卫生技术人员相关资质审批
法律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13、14、15条《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9年卫生部令第5号)第3条
办理条件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申请人提交材料 材料列表: 1. 注册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以内的健康体检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 2. 获得资格两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 3. 《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项目必须填全) 5. 在三级综合医院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6.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7.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 8. 二寸免冠白底正面半身照片除表贴完另交1张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审批-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理地址 市政务大厅卫计委窗口
联系方式 2229306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服务对象 个人和企业,
应用主题 医疗卫生
表格下载
在线咨询 2229306
网上投诉 2229306
在线申报 2229306
在线查询 2229306
结果公示 2229306
备注

责编:茹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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