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名称 |
医师执业证书核发 |
办理对象 |
卫生技术人员 |
事项类别 |
卫生技术人员相关资质审批 |
法律及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13、14、15条《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9年卫生部令第5号)第3条 |
办理条件 |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
申请人提交材料 |
材料列表: 1.
注册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以内的健康体检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 2. 获得资格两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 3.
《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项目必须填全) 5. 在三级综合医院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6.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7.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 8. 二寸免冠白底正面半身照片除表贴完另交1张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查-审批-办结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机构 |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办理地址 |
市政务大厅卫计委窗口 |
联系方式 |
2229306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办理方式 |
现场办理 |
服务对象 |
个人和企业, |
应用主题 |
医疗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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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9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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